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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环监(综)字(2016)第(1009)号
项目名称: 建筑工程机械、施工电梯100台、货梯100台、立体停车设备100台制造销售
委托单位: 泰州市泰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
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
二○一六年四月二十日
监 测 报 告 说 明
一、 对本报告监测结果如有异议者,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天内向本站提出。
二、 鉴定监测,系对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等有关技术性能的监测。
三、 监督性监测,系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的监督性监测。
四、 仲裁监测,系按有关主管部门裁定或争议双方协定所获得的样品进行监测,其结果作为上级部门或执法部门判定的依据。
五、 委托监测,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监测规范的情况下,按委托方要求进行监测。送检样品,其监测结果,本站仅对来样负责,监测结果供委托者了解样品品质之用。
六、 本报告非经本站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。经同意复制的复印件,应有我站加盖公章予以确认。
承担单位: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
站 长: 陈 军
总工程师: 张宗祥
项目负责人: 李 健
报告编写人:
一 审:
二 审:
签 发: 职务: 签发时间:
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
电话:0523-86195708
传真:0523-86195708
邮编:225300
地址:泰州市永晖路18号